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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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000002482170C/2026-1010519187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2026-03-18 - 文号:
浙财建〔2026〕33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策部署,支持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根据《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5〕198号)有关规定及预算管理要求,现下达202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182号),已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专项资金122400万元,本次下达49300万元,合计下达171700万元。同时,因以前年度6个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收回补助资金5300万元,进行重新分配。相应追加(减)有关市、县(市)2026年度“2150517产业发展”支出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1。
二、此次下达省级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持续深化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未来产业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重点支持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和“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首台套产品奖励与保险补偿、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中试平台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以及省级医药储备等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工信领域重点工作,具体按照业务指导文件的要求安排使用。
1.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项目方面,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依据《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浙经信投资〔2023〕182号)、《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新兴产业强链补链项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5〕337号)和届时省经信厅牵头发布的2026年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实施名单通知有关要求落实;“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新兴产业强链补链(“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5〕328号)和《关于公布新兴产业强链补链(“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6〕50号)要求落实。
2.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方面,在依据《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财建〔2022〕74号)落实的基础上,其中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按照《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5〕312号)和届时省经信厅牵头发布的2026年度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实施名单通知要求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按照《关于组织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5〕325号)和《关于公布2026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6〕46号)要求落实。
3.首台(套)产品方面,在依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的基础上,按照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2025年度申报通知和《关于公布2025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名单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5〕369号)、《关于公布2025年浙江省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和应用奖励项目清单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5〕370号)、《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奖励和应用奖励项目清单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6〕29号)、《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项目清单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6〕28号)、《关于公布2025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和应用奖励项目清单的通知》(浙经信软服〔2026〕26号)落实首台(套)产品认定奖励、应用奖励和保险补偿政策。
4.未来产业先导区依据《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实施指南》(浙经信未产〔2024〕199号)、《关于公布2026年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攻坚任务揭榜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未产〔2026〕35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项目中期实施进展情况的通知》(浙经信未产〔2026〕36号)要求落实。
5.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据《关于做好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管理和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2〕201号)、《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浙经信设施〔2025〕302号)和《关于公布2026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浙经信设施〔2026〕10号)要求落实。
6.制造业中试平台依据《浙江省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高新〔2026〕52号)、《关于公布首批省级中试平台名单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169号)和届时省经信厅与相关地方签订的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任务书要求落实。
7.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据《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浙经信高新〔2026〕48号)、《关于开展2026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届时省经信厅牵头发布的2026年度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通知有关要求落实。
8.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方面,一是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依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财建〔2022〕74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历史经典产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和2025年度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5〕330 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6年度历史经典产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6〕39号)有关要求执行;二是传承创新工作室依据《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消费〔2024〕245号)和《关于公布2024年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5〕53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绩效目标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6〕40号)有关要求落实。
9.省级医药储备根据《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浙经信消费〔2022〕52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浙江省省级医药流通储备计划的通知》(浙经信医药〔2025〕355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浙江省省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计划的通知》(浙经信医药〔2025〕358号)等有关要求落实。
上述政策的项目管理办法(含工作指南)等有修订的,从其规定。
三、各地财政、经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通知等有关规定,以及落实“8+4”经济政策体系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优化申报条件,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按照“能早则早、能快则快”原则尽快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及时将扶持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单位)。其中,对于支持对象和金额均已明确的事后补助资金,原则上应自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拨付到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对于省级未明确具体支持对象和金额(标准)的专项资金,市县经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省级文件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原则上在30日内研究制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尽快按规定程序组织企业(单位)申报,并做好项目审核、公示等工作。对确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进度(分期)拨付的补助资金,省级已有相应操作细则(含工作指南等,下同)的,从其规定;省级无相应操作细则的,市县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制定有关操作细则等明确资金拨付。对于年底前因项目不具备资金拨付条件导致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的,各地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或审核。
四、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制度,根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经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或开展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表
3.202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分市县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附件2:202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表.doc
附件3:202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分市县绩效目标表 .xlsx